北汽集团紧急声明与北汽制造无关!212翻车事故引关注?

   日期:2025-10-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68    
核心提示:红星资本局10月7日消息,近日,北汽集团的一则澄清声明引发关注。声明提到,此前“爬坡翻车”事故中的212汽车为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制造”)车型

红星资本局10月7日发布消息,北汽集团最近发布的一份说明引起社会关注,这份说明称,在“爬坡翻车”事件中涉及的212车型,属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的产品,该厂隶属于北汽集团,但与北汽集团旗下品牌北京越野没有关联。

这并非北汽集团首次出面说明与北汽制造的联系。红星资本局发现,早在去年六月,北汽集团就曾公开说明,北汽制造并非其下属企业。

北京汽车工业发展过程中,北汽制造与北汽集团拥有相同的初始阶段,但二者在十年前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分离以来,这两家企业持续就“BJ212”“北汽212”等品牌标志的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

“212”翻车损伤引质量讨论

北汽集团紧急声明:与我无关

最近,有人在社交网站上上传了一段视频,画面中有一辆车身上印着“212”字样的白橙两色汽车,在攀爬斜坡时意外翻了车。视频里可以清楚地看到,这辆车的引擎盖被严重挤压变形,前挡风玻璃也出现了多处破裂的情况。

社交平台视频截图

红星资本局观察到,一些网络视频把那款车标为“北汽212”,这件事引起了网友对越野车安全性和产品品质的讨论。

十月五日,北汽集团就此事发表说明,指出网上出现针对越野车安全性与产品品质的讨论,一些媒体和网民把问题车辆当作北汽212、北京汽车212、北京越野212等车型看待。

北汽集团声明,经过调查,出事212汽车是北汽在2024年推出的产品,同北汽集团及北京越野品牌没有关联;北汽制造归属于山东魏桥新能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汽集团不存在任何股份或资产联系。

红星资本局留意到,这并非北汽集团首次出面说明与北汽制造之间的关联。

2024年6月,北汽制造推出了全新的212越野车品牌,并发布了首款车型。紧接着的第二天,北汽集团就对外表明,北汽制造与北汽集团没有关联。

北汽制造这些年,在他们的产品、广告、子公司名字里,用了北汽集团的“北京”“北京汽车”“北汽”这些商标和名称,还老提井冈山、212这些北京汽车工业的老事。北汽集团要说明白,北汽制造是个主要在山东青岛办厂的私营企业,跟北汽集团没什么股权和产权上的联系。

曾是北汽集团子公司

十年前分道扬镳

北汽越野车新闻__北汽越野车有限公司官网

据红星资本局了解,回顾北京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北汽制造与北汽集团拥有相同的发端。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历经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划分、股权变更等过程,这两家公司最终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这两家公司都源自1958年建立的北京汽车制造厂,那里诞生了中国首款自主研发的“井冈山”汽车,还有被誉为“国产越野车始祖”的212越野车,这些车辆都是该厂的产品。

1973年,北京汽车工业公司宣告成立,这是北汽集团的起源。1987年,北京汽车制造厂和北京摩托车制造厂进行了合并,由此创建了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该公司得以延续,继续负责轻型越野车的生产制造。

2001年,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企业同北京汽车装配厂一起完成改造,创立了北汽制造(BAW)。北京汽车装配厂持有北汽制造(BAW)的控制权。整合完成后,北汽制造(BAW)转变为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

2015年,北汽集团出售了其持有的北汽制造股份,交易价格为1.17亿元,买家是北京汽车装配厂,这是一家私营企业。2016年,工商登记变更结束后,北汽制造的全部股份都已归属于北京汽车装配厂。

五年之后,北汽制造经历了一次股权转让。2020年5月,富路集团掌门人陆付军借助青岛富路,间接掌控了北汽制造,北汽制造总部也从北京迁往青岛,北京汽车装配厂则彻底退出股份。

二零二三年二月,北汽制造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出现显著调整,青岛富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归属发生改变,魏桥创业集团成功收购了该集团七成以上股份,由此转变为北汽制造的实际控制人,正式取得控股地位。

北汽制造官方网站披露,旗下品牌包括212越野车、王牌系列、卡路里车型、元宝系列以及鲸卡车型等,同时设有青岛、德州、黄骅三个主要制造基地。

核心商标争夺战

“212”归属仍未落定

红星资本局留意到,北汽集团与北汽制造分开运营以来,始终围绕“BJ212”“北汽212”等商标的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

根据天眼查平台信息,有份商标异议决定书透露,北汽制造曾就北汽集团申请的“北汽212”“BJ212”商标提出反对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4年11月给出了裁决,认定这两个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判定文件内容,前述两项商标注册指定的行业与异议方即北汽制造所提商标对应的商品类别,在功能作用、市场流通途径等层面存在相似性或紧密联系,应归类为同类商品和服务。两者商标在文字组成、读音及整体形象上相似,已形成近似商标,因此两者商标在使用类似商品或服务时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容易让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混淆。

另外,在2021至2024年期间,北汽集团三次起诉北汽制造。这三次诉讼中,两次涉及商标权争议,另一次则是不正当竞争问题。目前,这三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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