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白卫 上海报道
潘先生,这位来自上海的先生,在四年前购置了一辆二手汽车。然而,当他打算将车转售时,却发现该车存在调表等严重问题。鉴于对卖方有意隐瞒事实的怀疑,潘先生决定将卖方告上法庭,诉求是退还购车款38万元,并要求赔偿三倍的购车款,即114万元。令人遗憾的是,在一审中,法院判决卖方退还购车款并赔偿38万元。但到了二审,潘先生的全部诉求却遭到了法院的驳回。
潘先生近日向海报新闻记者透露,他对这一判决结果持有异议,认为即便经过二审,也不应该将一审的判决结果全部推翻。
潘先生回忆道,在2021年8月,他与李某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到了2023年9月,当潘先生试图将该车辆转售时,他联系了其他二手车经销商,对方透露该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进行了维修。此外,潘先生在2024年初还得知,该车辆的行驶里程数曾被人为调整过。
车300平台的检测记录
依据潘先生所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至2020年12月,该车的行驶里程理应达到15.36万公里。然而,潘先生透露,当他接收该车辆时,其显示的行驶里程却只在6万至7万公里之间。
潘先生所出示的判决文书揭示,李某曾是上海超悦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悦公司”)的股东,并在2022年11月终止了这一身份。超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锋与李某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在本案中,李某扮演的是涉案车辆的卖方角色,也就是二手车经销商,而超悦公司则承担着中介的角色。
在审理过程中,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指出,在二手车买卖活动中,经销商有责任对车辆的状况、性能以及是否曾遭遇重大事故等关键信息进行详尽调查,并向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披露。潘先生所购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数与显示的行程数存在显著差异,即便这并非李某本人所调整,李某仍具备核实这一信息的职责和能力,并需对购车者进行相应告知。因此法院认为李某构成欺诈。
记者观察到,合同中明确指出,潘先生对所售车辆的情况有充分的认识,卖方不对行驶里程的准确性作出承诺,也不对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潘先生已经清楚并同意了所购车辆的型号和展示的车况,并自愿进行了购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观点明确,指出二手车的行驶里程是消费者在购车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关系到车辆的价格。因此,该条款旨在减轻李某的责任,属于格式条款,理应被视为无效。
法院裁定潘先生需将车辆归还给李某,并且李某需退还给潘先生购车款共计38万元。此外,若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需依据消费者要求,对消费者所受损失进行额外赔偿。因此,李某需向潘先生支付购车款的3倍作为赔偿,即114万元。至于一审案件的受理费用1.85万元,以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李某承担。
买卖合同
潘先生在第一审判决后,原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可以画上句号,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二审的判决结果竟然完全否决了他一审时的所有诉讼要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表明,李某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遂向该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该法院于2025年1月16日正式受理此案,并依照法律规定组成了审判庭进行审理。目前,该案件审理工作已圆满结束。
判决书中提到,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准确无误,本院对此予以认可。然而,关于李某在出售涉案车辆时是否涉及欺诈行为,本院持不同看法。欺诈行为通常是指有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实际情况,从而诱导对方在错误的认识下做出决定。在本案中,李某与潘先生交易的标的物是二手车,这类车辆本身就可能存在一些不易察觉的潜在缺陷。关于此事,所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协议》明确指出,潘先生同意基于车辆现有状况进行接收,且主动承担因行驶里程数不准确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判决书中提到,尽管潘先生后来发现所购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数远超仪表盘显示,但在购车签约阶段,潘先生已经放弃了要求李某保证公里数真实性的权利。此外,潘先生在购车时完全有条件和能力去验证车辆显示的公里数是否准确。因此,他以车辆表显公里数不实为由,认定李某存在欺诈行为,这一说法并不成立。
除此之外,依照潘先生的见解,李某对涉及事故车辆的维修历史信息有所隐瞒,这一行为亦被视为欺诈。然而,在二审的判决书中,并未发现潘先生提供证据证实车辆先前确实遭遇过重大事故,且事故导致车辆价值大幅降低,故而法院对该主张并未予以认可。
判决书中指出,由于一审法院对欺诈行为的事实判断存在偏差,进而导致判决结果出现错误,故依法对该判决进行了更正:取消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对潘先生提出的所有一审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此外,一审案件的受理费用为1.85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用为5000元,这两项费用均需由潘先生承担;至于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金额为7000元,同样由潘先生承担。
二审判决书截图
潘先生表示,若他在购车时具备辨别里程数的能力,此类维权诉讼便不会出现。
潘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潘先生只需对车辆的整体外观、里程表的读数以及车辆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他已履行了作为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注意责任。潘先生作为消费者,缺乏二手车专业知识和鉴定技能,亦不了解进行车辆检查所需的工具。即便退一步考虑,在签署购车合同之际,他尚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他除了能够检查车辆的基本情况,又怎能确保该车辆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里程表是否被调整等严重问题呢?
潘先生透露,他原本打算以大约17万元的价格出售这辆车,然而由于车辆存在一些问题,车商的报价普遍在10万元以下,甚至有车商根本不愿意收购,最终这辆车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他的一个朋友。
7月14日,记者联系了超悦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锋,对方表示:“该表盘系前车主自行调整,我司当时并不知情。当年公司管理存在诸多不足,缺乏权威第三方机构的检测。”
据潘先生回忆,在选择法律途径前,李某曾回复他“爱告就告”。
李某锋则告诉记者:“他们要求得过分了。”
7月16日,潘先生向记者透露,他计划提出再审申请,强调“务必得努力争取一番。”
天眼查官网信息揭示,上海超悦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为2015年,其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在2023年3月以及2024年10月,这家公司分别新增了两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及的总金额高达80.2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