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将逐步提高

   日期:2024-11-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15    
核心提示:经观要闻 经济观察网讯 近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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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近日,国家总局、中央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换代型定向保障公务用车)要采取以下措施:新能源利用国内领先。汽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的统筹管理。除特殊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不适宜车型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更新公务用车数量的比例应达到《公共机构节能“十四五”规划》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占新车和更新换代汽车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全文今后将按规定逐步提高:

国务院中央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

国管字[2024]19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发挥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央办发[2017]71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发改就业[2023]1017号)、《节能十四五规划》根据《事业单位工作方案》(国管节能[2021]1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通知如下:

1、增加新能源汽车装备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部门、单位)要配备和更新各类定向保障官员车辆。率先使用国内新能源汽车。其中,保密通信用车、路线相对固定的执法用车、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境卫生、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特种专业技术车辆,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按照《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汽车,更新换代的汽车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

2.协调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

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车,新增占比不低于30%__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车,新增占比不低于30%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车辆使用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公务用车年度装备更新计划。该计划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数量,由主管部门审批并直接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央政府。局备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的统筹管理。除特殊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车型不适应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本年度更新公务用车数量的比例应达到“十个十年”规划要求。 《公共机构节能四五规划》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在新车和更新换代汽车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今后将按照规定逐步提高。

3.严格的新能源汽车装备标准

各部门、单位配备较新的新能源汽车的,应当遵守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不得配备超出编制、标准的车辆。其中,若配备新能源汽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配备轿车以外其他车型的,价格不得超过《党政机关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批准社会租赁保障公务出行的,优先租赁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

4、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规划种类和数量,鼓励在集中办公区域等公共区域建设一定规模的集中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严格落实供电和集中充电场所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细化实施办法,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节约评价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采取相应办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政府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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